股票配资,是指投资者通过向券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,用于购买股票的行为。近年来,股票配资在国内市场兴起,但其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。
**法律规定**
《证券法》第147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证券业务。其中,非法证券业务包括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其他证券经营机构;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擅自从事证券经营业务;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擅自发行证券;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擅自买卖证券。
**股票配资的性质**
股票配资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,投资者通过借入资金放大投资杠杆。由于股票市场存在风险,投资者可能面临亏损风险,甚至无法偿还借款。因此,股票配资被认为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。
**监管态度**
中国证监会对股票配资一直持否定态度。2016年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防范股票配资风险的通告》,明确禁止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股票配资服务。2019年,证监会再次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》,重申了对股票配资的禁止。
**法律风险**
对于从事股票配资的投资者,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:
* **违反证券法:**股票配资属于未经批准的证券经营业务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的规定。
* **承担亏损风险:**股票配资放大投资杠杆,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亏损。
* **被追究法律责任:**如果投资者无法偿还借款,可能会被券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起诉,甚至面临刑事责任。
二、金百灵资产在公司网站(www.jblfund.com)上宣传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时出现“北山1号专项基金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“个人投资者:8%+超额的30%;机构投资者:剩余盈利的80%”,红利2号基金为“8%+超额的30%”;南方一号专项基金的收益分配为“8%+超额的30%”等内容,存在通过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,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,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)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的规定。
从累计收益来看,截至6月28日收盘,迎水投资旗下25只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均在1元以上,但其累计收益率分化较为明显。其中,有7只基金累计单位净值翻倍,业绩表现最好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高达3.6820元。但与此同时,业绩表现最差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刚过发行面值,仅为1.0290元。
**结论**
综上所述,股票配资在我国属于非法行为,投资者参与股票配资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。因此,投资者应谨慎对待股票配资股票配资平台网址,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,避免因非法配资而遭受损失。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股票配资平台个人代理_低息的配资代理_免息股票配资服务观点